各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稅務局,人民銀行(山東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各市銀保監分局,有關銀行機構:
為進一步挖掘企業抵質押物潛在價值,緩解企業融資困難,省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建立企業抵質押物價值重置機制的意見》。現將文件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關于建立企業抵質押物價值重置機制的意見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關于建立企業抵質押物價值重置機制的意見
為進一步盤活企業存量資產,拓展企業有效貸款抵質押物范圍,充分挖掘企業既有抵質押物潛在價值,提高企業融資能力,促進銀行機構加大對企業授信支持力度,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圍繞探索建立企業抵質押物價值重置有關機制,制定本意見。
一、合理評估抵質押物價值
1.科學選用評估方法。評估機構要嚴格落實資產評估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遵守基本準則、執業準則、道德準則等,區分企業不同行業、不同類型和不同發展階段,科學合理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對抵質押物進行公允估價,確保評估價值最大限度接近抵押物資產真實價值。(省財政廳負責)
2.合理確定重估頻率。商業銀行應根據抵質押品的價值波動特性,合理確定價值重估頻率,每年至少重估一次。企業原有抵質押授信到期續作審批前抵質押物價值發生明顯變化的,銀行機構應及時對抵質押物價值進行重估,并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等方面因素,確定續作授信的額度、利率。(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二、拓寬有效抵質押物范圍
3.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堅持“登記為原則、不登記為例外”,在做好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傳統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基礎上,引導企業辦理鋼結構資產、活體畜禽、農產品、股權等抵質押登記業務。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推進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和查詢工作,將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抵押登記納入統一登記系統。商業銀行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風控水平,不斷拓寬股權、生物資產等新型抵質押物范圍,建立可接受的抵質押物目錄,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負責)
4.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引導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單列信貸計劃、專項考核激勵等方式,穩步拓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力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年累放貸款戶數、年累放貸款金額逐年合理增長。銀行機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山東銀保監局負責)
三、支持企業資產順位抵押
5.充分挖掘抵押物增信功能。支持企業與銀行機構充分協商,在資產價值超出擔保金額的合理比例范圍內,辦理順位抵押融資。順位抵押融資辦理前,企業應主動向銀行機構提供相關資產抵押登記、權屬證明等資料。銀行機構不得無故留存企業的財產權利證書,阻礙辦理順位抵押。(山東銀保監局負責)
6.提高抵押登記工作效率。鼓勵銀行機構與當地登記部門對接,建立抵押、解押登記便民服務點,實現抵押、貸款一站式服務。企業抵押融資到期、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不再與原有銀行機構開展融資合作的,原有銀行機構應及時配合企業辦理解押手續。(山東銀保監局、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四、優化抵質押融資服務
7.提高銀行機構評估能力。商業銀行要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置抵質押物估價、登記、保管等相關業務崗位,明確崗位職責,配備充足人員,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對估值技術性要求較高、監管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有明確要求的,商業銀行應委托外部評估機構對抵質押物估價。(山東銀保監局負責)
8. 統籌銀行授信內外部評估。鼓勵銀行機構在對企業抵質押物進行內部評估的同時,明確外部評估機構準入條件,將符合法定要求、取得相應專業資質的評估機構納入準入范圍,及時動態調整合作名單。銀行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企業承擔。(山東銀保監局負責)
9.合理確定資產抵質押率。銀行機構應科學確定各類抵質押物的抵質押率上限,指導分支機構規范開展抵質押融資業務,并根據經濟周期、風險狀況和市場環境變化,及時調整抵質押率上限。對生產經營正常、市場競爭力較強、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銀行機構根據企業資產實際,在有關政策規定范圍內,適當提高抵質押率。(山東銀保監局負責)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0.支持高標準廠房分割轉讓。各地按幢、層等獨立使用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為基本單元建設的高標準廠房,可按幢、層基本單元進行分割登記和轉讓。(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11.培育發展要素交易平臺。加快組建省級綜合性要素交易集團,形成涵蓋產權界定、價格評估、流轉交易等業務的綜合服務體系,解決知識產權等各類要素評估難、變現難、轉讓難的問題。加大專業評估機構培育力度,鼓勵專業評估機構為要素價值評估、進場交易提供優質服務。(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12.支持企業及時重構資產負債表。支持民營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企業因改制而需要補繳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納稅人限繳期限內提出申請并經審核批準后,可暫緩繳納相關稅款。改制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按規定不征收增值稅。(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3.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銀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形成本金損失的,按照《山東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由山東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按銀行實際發放貸款損失額度的40%給予補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含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貸款)確認為不良部分的,按照《山東省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省級風險補償資金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金30%的損失補償。(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