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山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行動三年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山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行動三年規劃
根據《關于健全完善公共衛生體系的意見》(魯政發〔2020〕7號)和《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的若干措施》(魯政發〔2020〕10號)要求,為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指導各地精準實施基層醫療衛生設施提升項目,特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以基層為重點”的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共建共享,以實施基層醫療衛生設施提升項目為契機,對縣域醫療衛生資源進行整體謀劃和系統建設,利用三年時間,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檔升級,實現縣域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能力全面提升,逐步建立“以人為本”的縣域整合型服務體系,構建“大病不出縣、小病不出鄉”的分級診療格局,為群眾提供更加安全有效、優質便捷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基本原則。
1.縣域統籌,系統推進。以縣域為單位,以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為目標,按照分級診療制度建設要求,統籌規劃轄區機構布局,完善服務體系,縮小服務半徑,讓群眾就近獲得系統連續的醫療衛生服務。
2.問題導向,精準施策。以基層衛生短板、弱項問題為導向,堅持底線思維,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科學精準確定建設目標,精準投資,精準補短板,嚴防重復建設,避免造成資源浪費。
3.醫防協同,均衡發展。統籌提升縣域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能力,強化醫防在機制、人員、信息和資源等方面協同,為群眾提供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一體化的綜合服務。
4.中西醫并重,優勢互補。健全縣域中醫藥服務體系,推動中醫藥和西醫藥發揮各自優勢,相互補充,協調發展,促進中西醫結合,共同為群眾健康提供保障。
二、規劃目標
力爭到2023年6月底實現以下目標:
——全省90%以上縣(市)綜合醫院和60%以上中醫醫院達到國家醫療服務能力推薦標準,2021年、2022年分別達到80%、85%和30%、45%;50%以上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達到二級甲等水平,2021年、2022年分別達到30%、40%。
——以市為單位,全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國家基本標準,20%以上達到國家推薦標準。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設立發熱哨點診室,縣域醫療服務次中心和達到國家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設立發熱門診。發熱哨點診室建設力爭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政府辦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傳染病院中醫藥科室全覆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全覆蓋。
三、主要任務
(一)發揮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龍頭作用。對照國家相應標準,全面提升縣級綜合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精神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綜合能力,70%以上縣(市)綜合醫院和45%以上中醫醫院達到三級乙等醫院醫療服務水平,2021年、2022年分別達到50%、60%和25%、35%。到2022年底,每個縣(市)要完成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救治、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癌癥等其中5個以上中心的建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方案》(發改社會〔2020〕735號)要求,改善1所縣級醫院傳染病救治基礎設施條件,建設相應規模的傳染病救治病床、負壓病房和重癥監護病房;補齊縣級綜合醫院發熱門診、感染性疾病科、精神(心理)科和病原微生物檢測、急診急救、創傷救治等服務短板;完善縣級中醫院治未病科、康復科、急診科、重癥醫學科等和婦幼保健機構應急隔離產房建設,提高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和急危重癥救治能力;優化縣級疾控機構設置與職能,全面提升疾病預防和控制、健康危害因素檢測與干預能力。完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以現有機構轉型改、擴建為主,原則上較大的縣(市)設置1所精神衛生中心,沒有精神衛生中心的縣(市、區)要明確一所綜合醫院或市級精神衛生機構為居民提供精神衛生服務。充分發揮縣級醫院醫共體牽頭作用,實現人才、技術等資源下沉,提高醫學影像、遠程心電、遠程會診、檢查檢驗、病理診斷、藥品供應保障、消毒供應、后勤服務等中心運行效能,拓展對醫療質量及院感控制、健康管理、中藥飲片、教育培訓的縣域統籌管理,進一步提升縣域醫療服務和管理同質化水平,縣域就診率達到90%以上。
(二)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
1.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政府辦衛生院的基礎上,縣域面積大、交通不便捷的涉農縣(市、區),根據地域和人口分布,選擇1-3個鄉鎮衛生院,將服務能力提升到二級醫院標準,作為縣域醫療服務次中心,構建農村地區30分鐘重點疾病救治服務圈。鄉鎮衛生院在達到國家基本標準或推薦標準的同時,重點加強基礎設施、設備床位、科室及發熱哨點診室(標準見附件1)等建設(提升標準見附件2)。
2.拓展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常住人口3萬以上的城市街道,至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家社區醫院。2021年起,新建或由衛生院轉型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照社區醫院標準建設。落實新建小區配套社區衛生服務用房政策,嚴格驗收程序,保障機構業務用房。根據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周邊醫療資源配置等情況,合理增設社區衛生服務站,并實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一體化管理(提升標準見附件3)。
(三)筑牢村級服務網底。按照鄉村振興戰略有關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結合服務人口規模,科學統籌村衛生室布局,原則上以2.5公里服務半徑為宜,建成以中心村衛生室為主體、一般村衛生室和村衛生室服務點為補充,公益特色鮮明的村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形成農村地區15分鐘健康服務圈。積極推進村衛生室產權公有和緊密型鄉村一體化管理,鼓勵鄉鎮衛生院領辦或延伸舉辦村衛生室。村衛生室應在現有規劃基礎上進行調整提升完善(具體見附件4)。
(四)推進醫防融合服務。健全完善醫療機構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的業務支撐平臺,探索建立機構間人員培訓交流機制。將疾控中心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納入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推動形成上下貫通、醫防融合的防病體系。整合服務流程,把疾病預防和健康促進作為臨床醫療服務的重要環節,探索推行醫療處方和健康處方“雙處方”,逐步建立預防、醫療、慢病管理、康復為一體的服務鏈。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推動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有效銜接。
(五)配齊配強基層機構人才隊伍。積極推動基層衛生人才公開招聘、崗位設置、職稱評聘、收入分配等優惠政策落地見效,增強基層崗位吸引力。落實縣疾控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編制標準,以縣為單位空編率降至5%以下。設立基層首席公共衛生醫師,為每個鄉鎮衛生院配備1-2名專兼職公共衛生醫師。鄉村醫生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服務人口1-1.5‰配備,積極推行縣招鄉管村用。新進鄉村醫生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或全日制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可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三年內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的鄉村醫生達到50%以上。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衛生健康網格化監管體系,整合衛生監督、計生執法、職業健康等執法隊伍,充分發揮鄉村醫生、計生專干作用,推動衛生監督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
(六)推進信息化賦能基層。完善縣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功能均要達到《省統籌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應用功能指引》的80%以上;縣域內健康數據實現互聯互通,形成融合公共衛生、電子病歷等數據的全生命周期電子健康檔案;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均實現在線預約、雙向轉診和數據自動采集。全面推廣電子健康卡應用,縣級醫療機構電子病歷應用水平分級評價全面達到3級以上,其中縣級綜合醫院達到4級以上。推進基層檢查、上級診斷,遠程醫療覆蓋全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中心村衛生室。推進“互聯網+綜合監管”,提升醫療衛生、醫療保障行業綜合監管效能。
(七)優化基層機構運行保障政策。完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同級政府根據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完善縣鄉一體、鄉村一體管理體制機制。按照“兩個允許”要求,統籌平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水平的關系,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基層機構人員收入逐步達到縣級醫院同職級人員水平。落實一般診療費,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提高醫務性收入占比。改革醫保支付方式,發揮醫保調節醫療服務行為、引導醫療資源配置的杠桿作用,落實總額控制指標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適當傾斜等政策,支持基層首診,按照功能定位推進分級診療。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市級政府要承擔統籌責任,推動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均衡協調發展。縣級政府要根據國家和我省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要求,切實承擔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支出主體責任,結合當地實際和已經申報基層衛生設施提升項目,制定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表、路線圖,推動工作落地落實。衛生健康部門要編制好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完善機構設置,大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機構編制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按規定做好基層醫療衛生建設項目立項批復工作。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好政府衛生投入責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等部門做好基層醫療衛生人員招聘和職稱評聘、薪酬等政策的調整和完善工作。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衛生、醫療等因素,合理布局公共服務設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房屋建筑施工的監督管理。醫保部門負責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和落實強基層相關傾斜支持政策。
(二)加快推動實施。各市、縣(市、區)要按照工作目標和任務,在調研論證基礎上,于2020年9月底前制發當地工作計劃。在選址規劃、項目論證、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動盡早落地。對財力較弱、完成任務確有困難的縣(市、區),由縣級政府提出申請,經設區市政府同意后可適當延期,并向省衛生健康委備案。鼓勵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建設內容整合打包以項目形式推進,鼓勵以市、縣為單位集中高標準采購儀器設備,提高工作效率。
(三)強化監測指導。各地要圍繞三年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依托各級衛生健康信息平臺以及其他信息系統,開展三年規劃指標動態監測,及時掌握規劃實施情況。要根據進展情況,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項目的督促指導,幫助解決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并做好宣傳推廣。省級將于2023年下半年對各市進行評估驗收。
附件:1.山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哨點診室基本標準
2.山東省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提升標準
3.山東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提升標準
4.山東省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提升標準
附件1
山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哨點診室
基本標準
一、設置機構
不設發熱門診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設置發熱哨點診室。
二、主要功能
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傳染病防控要求,對不明原因或有流行病學史的發熱病人進行排查、登記、報告、轉診等。
三、房屋設施
(一)發熱哨點診室應當設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的區域,建筑面積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符合院感防控要求。有條件的可設立三區(清潔區、潛在污染區、污染區)、雙通道(醫務人員通道、患者通道)、醫患單獨衛生間和隔離留觀室。
(二)發熱哨點診室應加強通風,如使用機械通風,應當控制氣流方向,由清潔側流向污染側,嚴禁使用室內風循環。空調通風系統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三)發熱哨點診室的出入口要有明顯標識和專用通道,避免發熱患者與其他患者相交叉。
(四)預檢分診處要在顯著位置設置引導標識,指引發熱患者到發熱哨點診室就診。
(五)優化服務流程,減少掛號、收費、化驗、醫療處置和取藥等環節帶來的人員流動。
四、設備配備
(一)基本配置。診療臺(醫患間距≥1米)、診療椅、檢查床、電腦(醫生工作站)、打印機、電話等辦公室設備,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一次性壓舌板、二級防護用品、醫療廢棄物桶、紫外線燈、消毒噴霧器、快速手消毒等診療、檢查、防護設備設施,以及應急搶救藥品和設備等。
(二)可選配置。宣傳欄、心電圖機、非接觸洗手設備、干手設備、攝像監控系統、對講系統、移動式X光機、血(尿)常規檢測儀等。
五、人員和防護
(一)應配備有一定臨床經驗、且經過新冠肺炎等傳染病疫情防控救治知識培訓的高年資醫師及護理人員,并合理安排醫護人員輪流上崗。
(二)醫務人員按照院感防護級別要求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工作帽、乳膠手套、一次性隔離衣、護目鏡、一次性鞋套等。
(三)按照一人一診一室的原則,做好就診患者的管理,降低患者間接觸風險。
(四)醫務人員進出發熱哨點診室,要嚴格按照院感要求和流程正確穿脫個人防護用品,嚴格落實《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六、工作流程
(一)預檢
患者進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由預檢人員在預檢分診處,使用非接觸式測溫儀或紅外測溫儀進行體溫測試。當體溫≥37.3℃時,由預檢人員引導患者通過專用通道到發熱哨點診室就診。
(二)接診
1.發熱哨點診室醫務人員使用水銀體溫計對患者體溫進行復測,并記錄兩次最高體溫。
2.詢問并登記患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手機號、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3.詢問并記錄患者相關傳染病發病最長潛伏期內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與其他發熱或有呼吸道癥狀患者的接觸史、生活史。疫情期間還應記錄重點地區旅行史或居住史。
4.詢問、檢查患者臨床癥狀、體征,主要包括發熱、呼吸系統或其他相關系統癥狀、體征、發病時間及鑒別診斷癥狀、體征等,根據有關傳染病診療規范或指南作出臨床診斷。
5.根據實際情況,在發熱哨點診室開展相關檢驗檢查。
(三)處置
1.對根據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和檢查檢驗結果等,按規定排除新冠肺炎等重點傳染病的患者,根據診療規范或指南提供診療服務。
2.對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等重點傳染病的患者,由接診醫師引導患者至隔離留觀處等待轉診,向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按要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疫情網絡直報。
3.患者轉診后,對診室及相關區域進行終末消毒,并做好相關記錄。
附件2
山東省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提升標準
鄉鎮衛生院在綜合指標達到國家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基本標準或推薦標準的同時,要達到以下標準要求。
一、基礎設施
(一)進行房屋建筑新、改、擴建,加裝醫用電梯,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完善無障礙設施,建筑面積和公共設施達到國家《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基本要求基礎上,每增加1張床位,建筑面積至少增加50平方米。
(二)開展適老化公共設施改造,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建成老年友善醫療衛生機構。鼓勵向養老服務延伸,向“兩院一體”發展。
(三)綠化美化良好,院落及院內干凈整潔,服務環境溫馨舒適。
二、床位設置
(一)床位達到每千常住人口1.2張的標準。
(二)護理床位占比不低于30%。
三、儀器設備
(一)在國家《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設備配置基本要求基礎上,重點配備DR、彩超、全自動生化分析儀、血凝儀、空氣消毒機以及與診療科目相匹配的其他設備。
(二)全部配備影像、心電、眼底等遠程診斷設備。
(三)配備與基層衛生健康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或平臺進行數據對接的智慧隨訪箱和健康驛站,檢測數據可自動上傳至信息管理系統或平臺。
(四)服務人口達到5萬以上的鄉鎮衛生院,應配備16排以上CT設備。
(五)縣域醫療服務次中心和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在上述基礎上,應配備16排以上CT、全自動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等設備,達到國家《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設備配置A檔要求。
(六)急救型救護車由縣級根據急救規劃統籌配備。
四、專業科室
(一)必設科室。應設置全科醫學科、內科、外科、婦科、精神(心理)科和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具備預防接種室、預防接種留觀室、兒童保健室、婦女保健(計劃生育指導)室、健康教育室,其中預防接種門診應達到數字化標準。同時,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規定,明確科室和專門人員承擔醫療質量管理和醫院感染管理等工作。
(二)特色科室。根據當地醫療衛生資源布局和居民服務需求,每個鄉鎮衛生院在康復科、口腔科、老年醫學科、疼痛科、皮膚科、眼科、耳鼻喉科、血液透析室、骨科等特色科室中,至少選擇設置1個。鼓勵有條件的機構為居民提供居家醫養、安寧療護等服務。
五、診治病種
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識別和初步診治國家《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推薦病種中的50種常見病、多發病,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應達到60種以上,縣域醫療服務次中心應達到100種以上。
六、人員配備
通過公開招聘、定向培養、下派幫扶等方式,為鄉鎮衛生院配備開展業務工作必需、實現服務功能必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人員資質和數量結構必須達到國家基本要求。
附件3
山東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能力
提升標準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達到國家基本標準或推薦標準的同時,要達到以下標準要求。
一、基礎設施
(一)進行房屋新、改、擴建,完善無障礙公共設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筑面積和公共設施達到國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基本要求基礎上,每增加1張床位,建筑面積至少增加25平方米。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
(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床位按其承擔的任務和功能設置,其中護理床位占比不低于30%。
(三)開展適老化公共設施改造,8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成老年友善醫療衛生機構。
(四)綠化美化良好,院落及院內干凈整潔,服務環境溫馨舒適。
二、設備配備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國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設備配置基本要求基礎上,重點配備DR、彩超、全自動生化分析儀等設備。
(二)社區醫院和達到推薦標準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動態心電監測儀、動態血壓監測儀等設備,達到國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設備配置A檔標準要求。
(三)社區衛生服務站設備配備達到《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要求。
(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備與基層衛生健康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或平臺進行數據對接的智慧隨訪箱和健康小屋,檢測數據自動上傳至信息管理系統或平臺。
三、專業科室
(一)必設科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設置全科診室、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康復治療室、預檢分診室和搶救室,具備預防接種室、預防接種留觀室、兒童保健室、婦女保健(計劃生育指導)室、健康教育室等,其中預防接種門診達到數字化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主要設置全科診室,同時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條件。同時,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規定,明確科室和專門人員承擔醫療質量管理和醫院感染管理等工作。
(二)特色科室。根據當地醫療衛生資源布局和居民服務需求,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內科、外科、婦科、老年醫學科、康復科、口腔科、精神(心理)科、疼痛科、皮膚科、眼科、耳鼻喉科、血液透析室、骨科等特色科室中,至少選擇設置1個。鼓勵有條件的機構為居民提供居家醫養、安寧療護等服務。
四、診治病種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能夠識別和初步診治國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推薦病種中的50種常見病、多發病,社區醫院和達到國家推薦標準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達到60種以上。
五、人員配備
通過公開招聘、定向培養、下派幫扶等方式,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備開展業務工作必需、實現服務功能必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人員資質和數量結構必須達到國家基本要求。
附件4
山東省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提升標準
村衛生室在達到國家《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要求基礎上,要達到以下標準要求。
一、設置布局
村衛生室選址應結合村莊規劃編制調整、新農村建設等要求,與學校、村公共服務中心、村級組織辦公場所等統籌安排。村衛生室干凈整潔,溫馨舒適,廁所達到無害化衛生廁所標準。
(一)中心村衛生室。服務人口不低于2000人,房屋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50平方米,診斷室、治療室、觀察室、藥房、康復室、健康教育和公共衛生室等分室設置,布局合理,有條件的可設置值班室。原則上,聚集發展類和城郊融合類村莊村衛生室應達到中心村衛生室標準。鼓勵中心村衛生室與日間照料中心、養老院融合發展。
(二)一般村衛生室。服務人口不低于800人,房屋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診斷室、治療室、觀察室(公共衛生室)、藥房“四室分開”。原則上,存續提升類、特色保護類等村莊村衛生室應達到一般村衛生室標準。
(三)村衛生室服務點。房屋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合理設置工作分區和必要設施。原則上,位置偏遠、人口偏少,不宜設置村衛生室的村莊,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規劃設立村衛生室服務點,作為中心村衛生室和一般衛生室的補充。
二、儀器設備
在《山東省村衛生室基本設備配置標準》(魯衛規財發〔2008〕8號)的基礎上,一般村衛生室應配備重點人群智慧隨訪設備以及康復理療設備,中心村衛生室應配備血液分析儀、除顫儀、心電圖機(具備遠程診斷功能)等設備,有條件的可按照《山東村衛生室省級示范標準基本設備目錄》(魯衛基層字〔2019〕3號)配備壁掛式全科診斷儀等設備。村衛生室服務點設備由巡診醫生根據需要攜帶。
三、醫療衛生服務
一般村衛生室在承擔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公共衛生服務的同時,應能夠承擔以下基本醫療服務:疾病的初步診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以及康復指導、護理服務,危急重癥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服務,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人的轉診服務,以及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和計生藥具藥品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在一般村衛生室的基礎上,應能夠提供急救性外科止血、康復治療、遠程心電檢查等服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村衛生室占比應達到80%以上。村衛生室服務點主要提供公共衛生服務以及慢性病患者的復診服務。
四、人員配備
按照每千服務人口1-1.5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中心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